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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頁式網站中的關鍵字廣告該如何投放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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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廣告的兩種類型的商標聲明都需要“在一頁式網站中使用”。這意味著一個人必須使用涉嫌侵權或稀釋的商標作為與商品或服務的銷售、分銷或廣告相關的關鍵字廣告。大多數法院認為,同時也是商標的關鍵字的銷售符合商標“商業用途”的條件。涉及的決定一直是有關此問題的關鍵案例。聯邦地方法院(第二巡迴法院)認為,根據一頁式網站瀏覽器中輸入的術語生成彈出式廣告的計算機程序不能用於商業用途。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決定,認定其他關鍵字廣告商展示、提供和銷售商標實際上是一種“商業用途”。

教訓:

在關鍵字廣告訴訟中做出裁決後,許多其他法院現在可能會發現,您購買的一頁式網站關鍵字恰好是受保護的商標,確實符合“商業用途”的條件。這意味著您不會因購買和使用作為商標的關鍵字而自動承擔商標侵權責任。一頁式網站它的意思是商標侵權的商業使用要素可能得到滿足,並且任何索賠都不會因未能滿足該單一要素而被擱置。

引起消費者混淆的關鍵詞-初始利益混淆原則

在關鍵字廣告中使用註冊商標是否會造成一頁式網站混淆的可能性仍然懸而未決。許多涉及關鍵字廣告的商標侵權訴訟中的原告往往試圖通過依賴初始利益混淆原則來解決一頁式網站混淆可能性。根據這一原則,雖然消費者最終不會被混淆,但原告可能會受到傷害,因為消費者最初是被混淆的,因此由於最初的混淆而被引導到原告的競爭對手的網站。例如,假設另一家企業購買了競爭對手的商標作為關鍵字,然後將其用於按點擊付費的廣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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